声明人:李春梅、刘佩英
我以前替同修写过“保证”,现在知道错了,特此声明: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4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4/10104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