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雪兰
本人和家属以前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以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同化大法。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4月1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4/10104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