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东升、王明汉
我去看亲人时,在劳教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,声明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4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4/10104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