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同花、李桂兰、陈田春、阚金英、豆玉美、焦方安、陈立翠、郑玉芝、司衍景
我们曾在“悔过书”上签过名,按过手印,现声明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9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4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4/10104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