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林培兰
在邪恶迫害下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一律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4/10104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