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丽雅
本人在迫害初期(1999年7月)写给当地派出所的“保证”作废。做一个堂堂正正的大法弟子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4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4/10104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