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永峰、焦念莲
我们曾经写过“保证书”,在“保证书”上签过字,声明作废。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4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4/10104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