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志洲
我在高压下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。做好三件事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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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4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4/10104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