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申智霞、李鹏
以前所写,所说及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听从师父安排。做好三件事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4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4/10104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