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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李培伦

    我于1997年元月份开始修炼法轮功,二年多我受益匪浅,在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之后我曾三次受审,一次是99年7月23日,公安局把我叫去受审半天;二次是单位通知我去谈话,均叫我写出“书面保证不再炼法轮功”,我在压力下,写下了“不再炼法轮功”的保证;三次是2000年10月份的一个晚上,我早已入睡了,被外面的敲门声把我惊醒,我把门打开一看又是公安局的两个警察,進屋后对我又進行了询问审查。从而产生了怕的执著心,他们叫我写“保证”,我照原来写的“保证”又给他们抄了一份。现在我非常后悔不该写那些“保证”。我严正声明:以前我所写的那些“保证”和记录,全部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5年5月1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5/101123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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