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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明玉 我于99年2月有幸得法,当年被国家非法取缔后,我因坚持修炼法轮功,于2001年7月19日晚被派出所恶警抓去关了一夜,罚款800元,不几天又传我去审讯,2000年8月4日,又传我去派出所盖掌印、手印、照相,逼迫写“不再炼功”的保证,在高压下逼问询问中,我讲了不该讲的话,并配合邪恶盖了掌印、手印,写了“保证”,做了一个大法弟子不该做的事。我严正声明:凡是在高压下恶警逼迫下我所说的话和所签的字、手印、掌印及“保证”,一律无效。我坚决回到修炼中,做好三件大事,跟着老师修炼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4月6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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