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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郝洪玲 我是在1998年5月得大法的。1999年7月20日,政府非法取缔大法后,受政府干部干扰下,做了不该做的事。我交了“保证书”,按了手印,照了相。我严正声明:我所有违背大法的事情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,把师父交给的三件事做好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4年12月16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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