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焕书
所写的不符合大法标准的一切全部作废;家人以我的名义所说的话、所写的“三书”全部作废。我决心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4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5/10112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