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姜少华
我在2001年被邪恶强迫洗脑时,我村某人为我担保并代我写过“保证”,现我声明作废。2002年为索回所交押金,违心的照着别人的“保证”也写了一份,现一并声明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5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5/10112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