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彩欣
我于99年底得法,由于学法不深,在迫害时走了弯路,在乡里按过手印,照过照片,在“悔过书”上签过字,通过学法,知道错了,现在我郑重声明,一切全部作废。否定旧势力的安排,做好三件事,走好以后的修炼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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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2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5/10112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