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国淑、韩启才
1999年7.22日,当地派出所和家委会亲自登门找我谈话,并代笔写了“不准炼功、学法”的保证,并逼迫我们在材料上按了手印,现郑重声明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5/10112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