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骆丽萍
在邪恶迫害下,单位要我写“认识”,要求写的同报纸一致,于是我就抄了报纸,写了不少违心的话。现在声明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一律作废。我要坚修大法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5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5/10112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