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洁莲
我在修炼过程中,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,全部作废。今后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4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5/10112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