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赵金秀、杨文汉
7.20后,当地派出所和单位领导多次找我们谈话,要在代笔写好的“不再炼法轮功的保证”上签字,现声明签字作废。今后努力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5/10112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