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守花
我没有文化,在邪恶的逼迫下,村里的干部给我写了“悔过书”,要我按了手印,声明“悔过书”及手印作废。今后努力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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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5/10112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