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俊娟
在邪恶迫害期间,由于自己正念不足,向邪恶说过、写过对不起大法的东西,现声明全部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信师父,做好三件事,坚修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5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5/10112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