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凤仪
99年7.20后在拘留所,曾经写过的“悔过书”、家人在恶人写的“悔过书”上签的字,现声明全部作废。今后努力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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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4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5/10112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