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任艳玲
在大法遭到迫害时,在谎言和欺骗下,做了违背大法的事,现声明所签的名作废。今后努力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5月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5/10112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