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廖兴俊
由于自己没有学好法,邪恶来抄家时,儿子替我写了“保证”,现声明全部作废。今后努力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5/10112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