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东惠
凡工作单位及亲属擅自签署的,承诺的,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都予以作废!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4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5/10112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