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虎
我在劳教所、派出所、看守所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声明作废!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4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5/10112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