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徐凤鹏
本人对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所言所行声明作废。坚信大法到底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4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5/10112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