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宋金平
以前在邪恶面前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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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4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5/10112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