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明秀
以前曾被邪恶乡政府抓去,为了当时早日回家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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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4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5/10112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