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红梅、陈淑芬
过去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!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坚修大法到底!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4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5/10112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