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郭爱民
本人在99年向邪恶写的“不炼法轮功”的书面材料,在此郑重声明作废。紧跟正法進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4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5/10112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