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彭淑华
以前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在“保证书”上的签字,在此声明全部作废!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一名合格的真修弟子,紧跟师尊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2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5/10112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