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桂琴
在监狱里、劳教所、教养院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所写的东西,一律作废。今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!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5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5/10112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