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郭秀兰、元秀玲、刘配霞
当初在村委会被迫下说过的对不起大法的话,声明作废。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一切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3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4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5/10112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