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海华、王春莲、段连元、李文玉、陈宝山
在意志不坚定的情况下,所说、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5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5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5/10112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