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江桂英
我99年被邪恶迫害,曾违心写过“保证书”,现声明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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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4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5/10112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