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肖永芬
今年6月20日左右派出所警察到我家问我炼不炼功,当时我女儿在家,就说从劳教所回来就不炼了,并签了字。我现在声明:一切不利大法的行为全都作废。我一直坚持炼功,我要加倍弥补过失,做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1年8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9/6/1607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