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鸿雁
我以前所说的“不学,不炼”和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,全部作废。走师父安排的路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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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4月2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5/10112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