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裴春六、王兰琴
自1999年7.20以后,在拘留所及各种场合做的所有口头上、文字上的所谓“保证书”、“不炼功”及思想上、行动上偏离大法的一切所作所为全部作废。“坚修大法紧随师”,加倍弥补,跟上正法进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1年9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9/6/1607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