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方红兵
2004年时,孩子学校要父母双方的一些材料,单位在“是否炼法轮功”一栏里写上了“没有”,我当时没在意。现认识到不符合大法。特声明:单位强制填写的内容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做一个合格的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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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 年4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6/10121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