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文盛
我是一名警察,由于自己的怕心违心的在单位的“保证书”上签下了“不炼法轮功”,我这几年都是在痛苦中度过,我还做过一些错事。我声明:我以前写过的“保证”,作废。我要从新回到大法中来,以前做错的事要加大弥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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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5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6/10121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