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桂兰
99年4月25日以后,当地街道人员到我家来说如不炼大法了就签个名,我违心的签了名,那是出于怕心。作为一个修炼人来讲,这是大错特错的。严正声明所签的名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5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8/10135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