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朴远达
我以前所说、所写,所做的对不起大法的一切行为全部作废。(包括别人为我写的,签过的名)今后努力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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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5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8/10135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