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丁志芳
2000年受别人委托,给不放弃修炼法轮功的大法学员写过“保证书”,现在声明:代写的“保证书”彻底作废!今后努力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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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4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8/10135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