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春玲
在不明真象人的利诱、逼迫下所写、所说、所签的对大法不敬和反对大法言词,现声明作废。
今后努力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4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8/10135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