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云
在派出所及街道,写过的“保证书”(包括他人代写的)及所有做过的对不起大法弟子的一律作废。今后努力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2月1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8/10135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