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景荣、刘锦荣
我从前做的所有不符合大法的事,声明作废。我自觉犯罪很大,但是我决心重新做起,尽全力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5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8/10135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