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冯艳泽
去年我在“人身安全责任状”上签了名,那上面有“不许炼法轮功”的字样,现我特此声明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5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8/10135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