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邱长清
我以前的一切不符合法轮大法的言行,替亲属所签的、所写的全部作废。一定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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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5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8/10135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