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新民、朱秀兰、董华、董平
被迫害时,所说、所写的对大法不敬的言辞,“不修炼法轮功”的话全部作废。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4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5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8/101351.html